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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8-06-0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535

    一、严禁公开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转发、散布政治谣言或小道消息,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二、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准以老乡、校友、战友等名义拉私人关系、搞团团伙伙、进行非组织活动。

  三、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不准打听信访举报内容、问题线索或案件情况,不准越权批办、干预有关单位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

  四、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不准私自留存、处理问题线索或涉案材料,不准在履职过程中擅自接触被审查调查对象、涉案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

  五、严禁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邀约、会面。

  六、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公私财物,不准向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贵重物品,不准违规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七、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接受请托、斡旋谋利,不准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行政执法活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八、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执行公务不准饮酒。

  九、严禁利用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身份耍特权、摆威风,不准在办公用房、用车、差旅住宿等方面追求享受、提出超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