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一、抓好学习教育,夯实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一是把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大力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农家系列活动。通过开设廉政格言一条街、开展廉政文艺汇演、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将廉政文化渗透到农村干部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用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丰富和提高村民的文化生活,在农村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推动广大村民形成廉洁、守法、诚信的良好风尚。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围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投资和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反映的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围绕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实行民主管理,创新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是推进重大村务公决和村级事务听证制度。凡是涉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土地承包经营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在村(居委)、村民小组两级实行会计代理制(即“村帐镇管村用”和“组帐村管组用”)。严格财经纪律,实行报帐审计、定期审计、抽查审计和村干部离任、村助理会计交接及信访案件的重点审计,构建对村财务开支情况的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把关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规范"村官"权力运作。三是实行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村干部年终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汇报自身履职尽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发放“群众意见反馈表”。
四、规范权力运行,保证新农村建设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制约。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引资、上项目、搞建筑工程式、厂房租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必须民主决策,形成“村干部决策村民审”的约束机制,防止决策上的“一言堂”。二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使分配利益、处理事务等权力的监督制约。杜绝“家长制”,实行村务公开,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细化成村务公开的“规定动作”,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扶贫开发、环境治理等工程,都认真落实财务审计监督和招投标制度,做到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五、加大惩治力度,排除新农村建设的各种干扰。一是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豆腐渣”工程的行为,严肃查处强迫命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搞“政绩工程”的行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着力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清查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款直接拔付给农民、征地土地听证公示等制度,坚决执行“三不”规定: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对越过这三条“红线”,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就地免职,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三是对农民建房、农村集资、用水用电、务工经商等涉农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四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盲目攀比、急于求成,不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五是健全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和处理机制。针对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常年接访,定期约访”等长效机制,变农民“上访”为干部“下访”,把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成功化解各种农村问题,以实际行动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有力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