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廉政教育 >> 学习园地
深入推进市县巡察统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635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有效破解熟人社会、人情干扰等制约市县巡察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县力量、市统筹”,进一步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需要在实践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原则

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党委承担对市、县(市、区)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委是市县统筹巡察的主体,县(市、区)委承担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安排,为开展巡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解决巡察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书记专题会议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问题、重要线索见人见事提出处置意见。县(市、区)委巡察情况报告“一稿两用”,既向县(市、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也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坚持力量统筹、板块轮动的原则。按照形成合力、避免人情干扰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要求,市委巡察机构可通过整合县巡察力量、混合编组的方式,对县(市、区)委巡察机构力量进行统筹安排。实行板块轮动、对口联动的方式,注重对同一领域、同一系统、同一行业同步开展监督,上下纵贯、同时发力,形成叠加效应,扩大震慑效果。

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巡察机构上下之间、同级之间,应畅通巡察打法、经验做法的交流渠道。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对掌握的问题线索、信息尤其是普遍性问题、机制性问题、倾向性问题的表现形式和行业廉洁风险点等,应加大沟通共享力度。

坚持加强监管、双重管理的原则。市委巡察办要对统筹后的县(市、区)委巡察组和巡察工作人员统一进行监管,通过实地检查、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跟踪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纪律、作风等情况。巡察组成员的工作关系地和进驻巡察地县(市、区)委巡察办共同负责对人员的管理,平时以工作关系地巡察办管理为主,进驻期间以当地巡察办管理为主。

工作方式

统筹工作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市级全覆盖工作规划,协调县(市、区)委巡察工作步调一致,齐头并进,确保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县级参照市级进行规划。市县巡察组分别由市县党委派出,向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市县应同步开展对口巡察。每轮巡察在县(市、区)委巡察办的配合下,由市委巡察办统一协调工作进程。县(市、区)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对巡察对象、时间和方式适当进行调整。

统筹工作力量。一是统一建库。在各县(市、区)分别建立巡察组长库、工作人员库和专业人员库的基础上,市委巡察办整合县级库统筹建立市级三大库。其中工作人员库入库人员由相关单位党组织推荐产生,各市县应注重将有培养前途、发展潜力的干部,新提拔干部及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工作人员库中。二是统一编组。市委巡察办根据各县巡察任务和巡察组数量,每轮巡察前从三库中抽选人员和专职人员统一混合编组,为各县(市、区)组建巡察组。除副组长、1名专职工作人员从本地产生外,组长、联络员和其他成员皆从异地产生。每个巡察组应根据任务需要,搭配专业工作人员。

统筹规范流程。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一是根据省委巡视办《关于推动政治巡视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基层实际,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形成县级巡察重点指导意见。二是在市委巡察办统一协调下,由县(市、区)委授权派出巡察组,县(市、区)委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各巡察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巡察准备、进驻巡察、巡察汇报、反馈整改等事宜。三是巡察组接受授权党委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结束后,巡察报告经当地巡察办把关后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汇报。四是按照规定进行反馈、移交和审核被巡察党组织的三个清单和整改报告。五是在县(市、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轮要向县(市、区)委常委会汇报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统筹督查考核。一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二是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底以党委名义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市县统筹巡察开展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轮结束后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综合情况。三是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区)委巡察办对巡察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结果报市委巡察办。四是县(市、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负责对巡察人员每轮工作情况作出鉴定,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委巡视办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做好对市县统筹工作的整体谋划、工作推进和跟踪督导。省委巡视组要将市县巡察统筹工作的推进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县党委要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对本地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市县统筹开展的具体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选派入库人员单位党组织要履行支持配合责任,按照要求推荐人选,保证入库人员必须参加巡察;要加强与巡察机构联系,了解掌握选派干部参加巡察期间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提供必要的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加强教育监督管理。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巡代训等方式,增强基层巡察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组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组内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重要情况报告巡察办。对从库中选配的人员要按照在编干部的各项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参加巡察期间,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岗位的,必须经县(市、区)委巡察办报市委巡察办批准。二是加强保密工作。不能在公共场合、普通电话和移动无线电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不能用非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擅自复印、摘录、引用、转发涉密内容。问题线索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不外传、不扩散。参加统筹巡察人员对巡察期间的工作情况,不得向所在单位汇报。每轮巡察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移交所有巡察文档。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中央巡视办统一部署,建立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综合分析和信息查询功能,为市县统筹巡察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

加强支部建设。加强巡察机构党的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在组上”,健全党支部各项制度,严肃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巡察组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加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人员临时党组织关系转到巡察机构,参加巡察机构党组织生活。党支部对巡察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切实保证按照政治巡察的要求,查找、核实、发现、分析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山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