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7起涉农领域违法违纪典型问题(见下文),涉及基层干部骗取、截留、挪用涉农资金和监管人员失职失责行为等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大惩治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力度。为检查各地开展农村“两违”线索排查和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惩治基层“微腐败”的更大成效来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7年11月,市纪委组成了8个异地抽查复核工作组,在8个县(市、区)各选择1个中等以上规模的省定贫困村开展了异地抽查复核。
“此次异地抽查复核,共发现涉农领域违纪违法线索31条,立案21宗。”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建固说,“选取其中7起涉农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不断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构筑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7起案例中基层干部骗取、截留、挪用涉农资金和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的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涉农资金“黑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涉农领域腐败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复杂形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良好的作风推动脱贫攻坚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七起涉农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丰山下村民小组组长李平芳违规领取村民小组集体水田种粮补贴问题
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李平芳在负责申报新联村丰山下村民小组集体农田种粮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履行群众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等相关程序下,将该村民小组集体农田的种粮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和良种早造、晚造补贴等种粮补贴申报登记到其丈夫李某建名下,李平芳违规领取14笔种粮补贴共0.21万元。2018年1月,西阳镇纪委对李平芳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二、梅县区南口镇七贤村3名村干部骗取种粮补贴和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
2006年至2016年期间,南口镇七贤村村干部黄东明、黄芬娜、黄荣辉在明知种植烤烟的耕地不能享受种粮补贴的情况下,仍虚报面积骗取种粮补贴共5.62万元。其中,黄东明以其妻子和儿子名义骗取种粮补贴1.88万元,黄芬娜以其两个儿子名义骗取种粮补贴1.74万元,黄荣辉以其父亲、本人和儿子名义骗取种粮补贴2万元。2014年,黄东明以其母亲名义、黄芬娜以其儿子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万元。2015年4月和2016年1月,七贤村村委以春节补助及电话费摩托车油钱等名义违规向新老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共1.77万元。2018年4月,南口镇党委对黄荣辉进行党纪立案审查,黄芬娜、黄东明2人另案处理中,违纪款被收缴。
三、兴宁市罗浮镇浮美村4名村干部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期间,罗浮镇浮美村村干部刘启名、刘天星、刘习礼、刘水华等4人在协助罗浮镇政府办理省级生态公益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他人名义骗取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2.37万元。2017年12月,罗浮镇纪委给予刘启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刘天星、刘水华、刘习礼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平远县中行镇快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刘斌违规发放会议误工补助及村干部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刘斌在担任中行镇快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违规向村“两委”干部发放会议误工补助590元;未履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考核工资、奖金等补贴0.98万元。2018年4月,中行镇纪委给予刘斌党内警告处分。
五、蕉岭县新铺镇下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林绍庆在农村危房改造和精准识别中优亲厚友、工作失职问题
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林绍庆在开展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入户调查不细,初审把关不严,导致下南村10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审批并违规领取帮扶资金6.05万元;此外,2012年期间,林绍庆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林某珍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7万元。2018年1月,新铺镇纪委对林绍庆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六、大埔县洲瑞镇3名干部在入户核查工作中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
2017年9月,洲瑞镇大坑村入户核查组在全县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入户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刘某发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6万元。2018年4月,洲瑞镇党委分别给予洲瑞镇驻大坑村工作组长、入户核查组副组长张孟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入户核查组成员房明(时任镇扶贫办干部)进行书面诫勉,对镇入户核查组组长郭永辉(时任镇党委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七、丰顺县黄金镇2名干部在入户核查工作中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黄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仪石在坑尾村危房改造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刘某水、刘某双、刘某华、彭某健、刘某平5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8.55万元。2015年,黄金镇镇建办负责人刘向在坑尾村危房改造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到现场进行验收、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刘某华、彭某健、刘某平3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5.55万元。2018年4月,丰顺县纪委对刘仪石、刘向进行党纪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