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江区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和区委的工作部署,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反腐,不断加大力度严肃惩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2018年1月至7月,梅江区司法局三角司法所原副所长、四级主任科员徐荣胜利用调解陶然居小区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职务便利,以“律师咨询费”名义,违规收受他人5000元。区纪委于2020年6月19日对其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19年10月,徐荣胜在调解湾下村村民矛盾纠纷过程中,以“预付工程保证款”为由,违规收取当事人预付款6万元,并占为己有。2020年1月至8月,徐荣胜以帮助联系入学为由,收受他人送款10.25万元。同时,2017年3月,徐荣胜利用保管、发放三角镇新塘村第七村民小组松竹楼公共面积补偿款分配款便利,将其中38万元挪作他用,直至2017年11月才陆续将上述挪用的补偿款发放给村民。
2020年10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徐荣胜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上交国库,同时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上述问题的产生,充分暴露我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特别是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十分恶劣。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心存敬畏,讲规矩、守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思想上的清醒人、工作上的实在人、廉洁上的清白人。各级党组织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抓实抓细日常监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紧盯民生领域、涉农资金和侵犯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保持对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深挖啃食群众利益的“蛀虫”,用好问责利器,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