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明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2-02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2563

据梅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明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明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收受下属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送款,涉嫌受贿犯罪;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明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明华简历

李明华,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梅州市梅江区人,大专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任梅江区建设和环保局副局长;

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任梅江区建设和环保局局长,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

2010年8月至2015年8月,任梅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其间:2013年12月兼任江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15年4月兼任江南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建设和环保局局长、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兼任江南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任江南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2016年11月起,任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梅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