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江区纪委监委对梅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督查中队队员李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购物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款,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
李都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和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梅江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都开除党籍处分;由梅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都简历
李都,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学学历,1995年10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梅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直属大队督查中队副中队长;
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梅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梅江大队督查中队队员;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梅江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督查中队队员;
2018年4月至今,梅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督查中队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