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江区监委对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角中队队员蓝国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蓝国圳违反工作纪律,没有按照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拆除违建房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多次接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款,数额较大。
蓝国圳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从业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梅江区监委审议,决定给予蓝国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蓝国圳简历
蓝国圳,男,1982年12月出生,广东省丰顺县人,汉族,学历大专,政治面貌群众,2000年12月参加工作。
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梅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梅江大队三角中队队员;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梅江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三角中队队员;
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梅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角中队队员。